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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19

 

靖纪通[2015]1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室,县政府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深入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县纪委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发放中秋福利。20149月,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为单位职工发放中秋节福利(米、面、油),总计6800元。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付纯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副书记魏景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邢兆喜党内警告处分。

靖宇县水利局超标准接待。2014年,靖宇县水利局在靖宇县老妈菜馆(原圣庭食府)超标准接待23次,总计超标5229元。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靖宇县水利局副局长钟立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靖宇县水利局综合科科长李鹏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2起典型违规违纪问题,均系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发生的顶风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决不能心存侥幸,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中共靖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512

 

 

责任编辑:靖宇县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