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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查处违法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11-19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专项监督工作,现将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花园口镇兴农村党支部书记闫久成、文书周贵山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7 年,花园口镇兴农村实施因户施策黑木耳产业项目,向贫困户每人发放价值 3000 元的木耳菌。兴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闫久成、文书周贵山,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规定签订种植协议书,未对项目进行后期监管,致使兴农村常川屯贫困户5户8人将分到个人名下的木耳菌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张玉波,曹明海1户 2人将分到的木耳菌无偿赠予给张玉波。2021年10月29 日,花园口镇党委分别给予闫久成同志、周贵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三道湖镇四道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吉玉违反法律法规问题

2015年6月,靖宇县三道湖镇四道沟村为壮大村集体经济,申请扶持资金20万元购买小尾寒羊发展养殖项目。2015年9月,四道沟村用20万元从吉林省天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小尾寒羊195只,羊运回四道沟村饲养过程中相继死亡,价格下跌,陈吉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在未履行评估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以每斤6元价格将63只羊全部出售,得款24880元全部上交至三道湖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8月30日,县纪委给予陈吉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扶贫资金遭受损失,必须严惩。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责任意识,要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必须追查到底,精准问责,严惩不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扶贫领域执纪审查力度,确保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为乡村振兴工作保驾护航。

         中共靖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