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1-12
按:10月28日,市“权力入笼”工程领导小组召开“权力入笼”制度评估论证会议,对市规划局“权力入笼”制度建设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论证,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观摩学习。会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德胜作了重要讲话,就深入推进“权力入笼”工程,特别是抓好制度有效性评估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提出了重要意见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将讲话登载到本网站,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权力入笼”工程,逐步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发展。
在“权力入笼”制度评估论证会议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王德胜
今天参加这次会议,对我来说也是一次学习。通过专家评估论证的方式,研究制度有效性问题,无论评估内容还是评估形式,都是一项探索和创新。从内容上看,据我所知,开展“制度有效性评估”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还没有先例。几年前,国家预防腐败局曾部署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我省是试点省份。制度廉洁性评估,主要是为了防止利益冲突,保证制度本身的廉洁性,这与制度有效性评估的侧重点不同。制度有效性评估,主要是对制度是否有效管用进行评估,保证制度笼子扎紧扎实,能够切实管住权力。从形式上看,我们采取部门阐述、专家质询、民主测评、书面反馈、督促整改等一整套措施,促进“权力入笼”制度体系更加科学严密、有效管用,这在全省也是首次探索。
刚才,李越局长对市规划局“权力入笼”制度建设情况作了总体阐述,相关副职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别阐述介绍了几项重要制度建设情况,主动接受专家质询,认真回答了专家提出的问题。总的感觉是,市规划局党委对推进“权力入笼”工程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各业务科室负责同志能够从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推进“权力入笼”,加强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局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履行监督责任,通过落实“两个责任”推进“权力入笼”工程,抓得比较主动、比较有力。会前,我认真看了市规划局的权力台账,对规划部门的重要权力有了进一步了解,感到你们梳理权力比较清晰、制度建设比较完善,特别是核心权力定位比较准确。我理解,规划部门的核心权力主要有三项,即规划审批许可权、规划行政处罚权、规划给定变更权。市规划局针对这三项核心权力制定了13项制度,针对性都比较强,抓住了权力运行的主要方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值得充分肯定。
通过全程参加会议,我感觉采取专家评估论证这一方式是可行和有效的。从去年开始,白山探索开展了政行风大型“电视听政”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次制度有效性评估论证,也采取了听政的形式,可以称为“制度听政”。市规划局领导班子成员、重点科室负责人坐在台上,首先进行制度阐述,有关专家、部门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现场听政,专家再进行问询。市规划局的制度阐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比较清晰。3位专家非常认真、非常负责,会前做了很好的准备功课,对市规划局建立的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提出的问题都很客观到位,针对性很强,同时“度”把握得非常好,问题的角度、提问的力度把握得都很到位。因为我们是第一次搞这种评估论证,问的太浅没有意义,问的太深容易造成尴尬局面。我们开展评估论证的目的,不是让哪个部门来丢丑,而是为了促进工作,最终达到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目标。今天,3位专家提出的问题,都达到了一定的专业水准,专家组组长也给出了总体评价,我赞同她的评价意见,就是市规划局在“权力入笼”制度建设方面总体上是好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比较完善和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存在一些不够具体、不够明确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这次会议后,市规划局要组织力量,针对每一项制度认真进行研究,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加完善、更加管用、更加有效。比如,目前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公开、公示等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备,行政执法的程序不够完善等,特别是有些制度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而不是规范行政人员自身行为,这些方面都需要切实改进。有些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特别是涉及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制度一定要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要强。比如,项目建设规划的初审意见如何制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初审意见是集体决策的最基础性依据。另外,初审意见和集体会审是什么关系?集体例会有没有走形式的问题?专家的组成如何确定?专家意见听取得充不充分?采纳得彻不彻底?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有的时候集体决策,也不一定就是合法合规的,集体决策不能成为一种形式和借口。规划部门与其他部门不同,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政部门,没有专业支撑很难作出决策,盲目拍板、盲目决策势必要造成规划的失误,必须处理好专家意见和行政领导意见的关系。昨天《人民日报》有篇文章提到了“三拍”问题,即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现实的行政决策中确实存在“三拍”问题,有的领导喜欢拍脑门定事,谁的意见也听不进去。搞规划这样干绝对不行,必须依法规划、依法决策。现在中央突出强调依法治国,规划就是法,规划好的项目不能随意变更。但是我们现在这方面有没有问题呢?为什么我们的城市规划与南方相比有很大差距呢?这里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反思。因此,保证规划决策科学、民主,仍然需要细化制度规范,不是仅仅一项例会制度就能解决问题的。我们今天采取的这种互动、问询的形式,对规划工作也将起到促进作用,有利于促使规划部门的领导、同志依法行政、依法规划,进一步把规划工作做得更好。我们要求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参加这次会议,就是要让大家听一听、看一看制度有效性评估究竟如何开展,制度建到什么程度才能达标,为大家做一次示范,希望各地、各部门很好地学习借鉴。
关于如何深化“权力入笼”工程,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第一,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增强抓好“权力入笼”工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去年6月,市委作出构筑实施“权力入笼”工程的重要决策部署,到现在已接近一年半的时间,应当说各地、各部门都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特别是第一批确定的30个重点部门,这项工程抓得都很紧、很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市委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权力入笼”工程的意见》,推动“权力入笼”工程实现全覆盖,全市推进“权力入笼”工程的总体形势是好的。实践证明,市委作出构筑实施“权力入笼”工程的决策是正确的,也符合当前中央和省委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是当前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原则和方针。我们推进“权力入笼”工程要解决什么问题?我觉得就是要解决“不能腐”的问题,针对“不能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之规范运行。最近,中央纪委召开了十八届四次全会,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措辞严厉、态度坚决,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其中也谈到了“三不”问题。他强调,首先要通过坚决查处不收敛、不住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案件,强化“不敢”的氛围。同时指出,“惩”是为了“治”,要加大治本力度,通过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逐步实现“不能”;最终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真正做到使之“不想”。现在,媒体有一些错误的解读,有的专家认为王岐山的讲话标志着反腐败由“治标”转为“治本”,是一个转折点。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读。目前,中央的反腐思路还是立足于有效遏制,集中力量治标,因为王岐山同志的讲话突出强调,中央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但是,治标不等于不治本,治本的力度也要同时加大,“不敢、不能、不想”三个机制不是机械的、孤立的,而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是每一个阶段的侧重点不同。王岐山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踏着不变的步伐,持之以恒地抓下去。这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要求,需要我们很好地领会和把握。下一步,我们要注重用中央精神指导推进“权力入笼”工程,紧密结合白山实际,加快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如果各地、各部门真正将这项工作做实了,真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就会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至少不会发生王岐山同志所讲的“塌方式腐败”。推进“权力入笼”工程的意义和价值就在这里。现在有个别同志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权力入笼”工程是标新立异、哗众取宠,是走形式、“搞花样”,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权力运行还“涛声依旧”等。这些认识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我们实施“权力入笼”工程,绝不是为了“搞花样”,也没有必要“搞花样”。纪检监察工作最需要务实,而创新是为了更好地务实。包括我们今天采取的专家评估论证这种方式,也不是为了搞形式、搞宣传,根本目的是为了把权力规范制约好,使部门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因此,各地、各部门对开展这项工作一定要有正确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权力入笼”工程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特别是部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认识一定要到位。如果领导干部搂着权力不放,不想接受制约和监督,或者班子成员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把权力部门化、利益化,那么“权力入笼”工程肯定搞不好,肯定要走形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淡化权力意识,强化责任意识,这样才能真正增强“权力入笼”的主动性、自觉性。推进“权力入笼”工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各级党委(党组)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是党委(党组)讲政治的体现。“权力入笼”的责任主体是党委(党组),而不是纪委(纪检组),纪委(纪检组)履行的是监督责任。这里我要重点强调,下一步我们考核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重点要看组织推进“权力入笼”工程的情况,包括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述廉,首先要述抓党建的成绩,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明确提出的要求。过去党委(党组)书记的政绩主要体现在抓经济工作、抓业务工作上,习惯将党建工作推给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者让党办来应付,这样做现在不行了。总书记强调,党委书记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党委书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所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政绩观要及时转变,将来如果抓党建没有尽到责任,很有可能“一票否决”,这是一项硬指标。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权力入笼”工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以制度有效性评估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权力入笼”工程。推进“权力入笼”工程,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任务,就是开展制度有效性评估工作。目前,各地、各部门均进行了权力清理,初步建立起一套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但建立的制度有没有效、管不管用,需要进一步评估、论证和检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要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牛栏关猫”是不行的;制度要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要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这些论述非常深刻,针对性很强。各地、各部门建立的制度有没有给自己留“暗门”和“天窗”,是否留出可以自我操作、寻租的空间,需要各方面专家进一步评估论证。我们要求建立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一定要达到“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16字要求,特别是在程序性上要明确、具体,操作性强。今天参会的部门回去以后都要按照这个标准,重新检查评估已建立的制度行不行、管不管用,如果不管用,要抓紧研究完善。我们首先要抓好第一批纳入制度有效性评估范围的30个重点部门,对这些部门建立的制度要逐一进行评估审核,对制度建设比较空泛、操作性不强的,列为低等级,及时向部门反馈,责令修改完善。如果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抓制度建设不力,要对“一把手”进行约谈,督促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度建设,深化“权力入笼”工程,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事求是地讲,要实现所有部门都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这个目标非常难,需要我们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要通过今天的会议,把制度有效性评估这项工作全面铺开,各地、各部门要在前一阶段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评估。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转变观念,端正态度,放下包袱,打消顾虑。说句实话,一个部门有哪些权力、核心权力是什么、哪些环节可以搞“暗箱操作”,部门领导干部心里最清楚。制度能否发挥制约和监督作用,说到底取决于领导干部想不想制约权力、愿不愿制约权力。因此,推进“权力入笼”工程,在某种程度上也一场自我革命,如果思想障碍解决不了,“权力入笼”工程就抓不好。专家评估论证只是一个外界推力,要想使制度真正发挥效用,关键是要增强部门的内生动力。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开展“制度有效性”评估工作,下大气力将每一项权力、每一项制度研究深、研究透,真正将自我评估的质量提升上去,切实发挥制度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保证少发生、不发生腐败问题。
第三,强化制度执行,保证“权力入笼”工程的质量。刚才,专家组有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就是市规划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后,共对多少人实行了责任追究?我们也听到了市规划局相关领导的回答,基本上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但是没有实施过责任追究。这个问题不仅规划部门存在,很多部门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重点部门普遍存在。目前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吗?我们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一点毛病都没有吗?我觉得这不可能,也不现实。我们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就应当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案例。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每年都查处几起违法违规行政、吃拿卡要等方面的典型案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落实。我举这个例子,就是要强调制度的执行,不能使制度成为“橡皮筋”、“纸老虎”、“稻草人”。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因为这样会产生“破窗效应”,刺激人们去违反制度、破坏规矩。我们制定了一本子制度,但束之高阁,不去执行,或者说话不算数,违反了制度不去追究,就会形成人人都不遵守制度、人人都可以随意破坏制度的局面,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就会消失殆尽,没有人会遵守它。因此,要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经建立且评估达标的制度,要说到做到,严格落实,形成规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厉查处不按制度办事、肆意破坏制度等各种“出笼”、越界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始终在制度的框架内规范运行。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推进“权力入笼”工程的实效。前段时间我听到一些议论,说“权力入笼”工程在部署阶段很有声势,但后期就淡化了、放松了,甚至虎头蛇尾了。这一点我们要注意克服。“权力入笼”工程绝不能抓一阵子就了事,绝不能半途而废,要善始善终、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深化、拓展。我们组织开展制度有效性评估工作,就是对“权力入笼”工程的一次深化,今后一段时期抓“权力入笼”工程,要重点抓制度的评估和执行。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深刻把握这一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推进“权力入笼”工程的整体合力。最近,中央编办部署了公开政府权力清单工作,就是对所有政府部门的权力进行清理,形成权力清单。这一点我们白山已经做在前面,下一步要做好“结合”文章,把“权力入笼”工程和公开权力清单紧密结合,一并推进。同时,我们要注重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推进“权力入笼”工程,探索创新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前不久,《人民日报》有篇文章,题目是《一张规划图管了20年》,讲的是苏州工业园区运用改革的办法规范规划权力。他们的主要做法是授权规划师负责项目规划,行政管理层不准干预正常的项目规划,技术管理层无权更改已经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规划,实际上就是用制度有效制衡规划权力,将规划权交给专业的规划师,而不是由行政部门决定。我认为这是一项制度性的改革,通过这项改革解决了权力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为什么一张规划图能够做到20年不变?就是因为任何行政权力都无法干预。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的规划图,本身就变成了“法”,必须严格执行,不管谁行使权力都不能随意变更。我觉得苏州的思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规划就是法”的观念必须植根我们心中。各地、各部门都应当结合实际,运用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创造性地推进“权力入笼”工程。推进“权力入笼”工程确实有难度,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化,会不断触及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度会越来越大。但我觉得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要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这项工程,务求“权力入笼”工程落地生根、有效管用,确保部门各项权力得到有效规范、各项事业能够健康发展,使我们的干部少出问题或者不出问题,为白山绿色转型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白山市纪检监察网 审核:李瑛 编辑: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