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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02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清明节日临近,为统筹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三带头五严禁”纪律要求公告如下:
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不离靖参加祭祀活动;
2.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劝阻亲友,不要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重点地区返回靖宇参加祭祀活动;
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开展绿色祭扫、文明祭祀;
4.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清明期间使用明火祭祀;
5.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加祭祀活动;
6.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探亲访友等活动;
7.严禁值班值宿人员擅离岗位,致使值班电话不畅通,贻误工作等行为;
8.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清明期间聚会、聚餐、聚集。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保持政治定力,高度自觉服从当前大局,模范遵守纪律规定,带头抵制“四风”,带头倡导文明祭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相关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和违反疫情防控问题的发生。对节日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和顶风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靖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靖 宇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2年4月2日